摘要:首个“国家宪法日”重庆佳士律师事务所田也渝律师和小朋友们聊宪法
2014年12月4日,重庆佳士律师事务所田也渝律师在重庆南岸区大佛段小学开展国家宪法日进校园活动,田律师结合实际生活,简单地向同学们介绍了的宪法规定的部分权利和义务。
小学生们和田律师一起大声朗读,宪法第33条3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田律师介绍了,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犹如小朋友们选班长和科代表;同时告诉同学们有言论自由、出版的权利,鼓励同学们多写作,精选优秀的作文予以发表出版。
田律师提醒同学们,独自在家里应当注意安全,放学、路上注意自我保护。
背景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决定》指出,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也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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