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可以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
委托人与借款人达成融资意向,协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等要素。
委托人与借款人在业务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委托人向业务银行出具《贷款委托书》,并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共同向银行提出申请。
委托贷款 - 申请程序
一、申请
借款人到委托人处填报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明;
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借款人所在单位同意贷款的信函;
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初审
委托人对申请进行初审
三、调查
委托人初审合格后,银行(以下简称受托人)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意见。
四、审批和签订委托合同
委托人根据受托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对贷款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然后由委托人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
五、签订借款合同
根据委托合同,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应合同。
六、划拨贷款
借款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再由受托人按借款合同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