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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仨小孩为何还要再次起诉离婚?
2020-02-28 15:07:28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
居民,住址:重庆市**。
被告:周*,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址:重庆市*
诉讼请求: 请人民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女儿王*由原告抚养至18岁,女儿王*由被告抚养至18岁。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1997年*月*日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三个女儿,大女王*已经成年,二儿王*岁,在校学生,三女儿王*15岁。因被告最近一两年做*工作后,原、被告感情发生变化,为了早日解脱精神上的痛苦,原告曾经诉至贵院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贵院未准许,作出了(2018)渝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不准离婚,然而至今又是6个月时间过去了,原、被告之间仍然继续分居,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原告下定决心一定离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特再次诉至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此 致
重庆市*人民法院
原告:
2018
年10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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