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广网 原标题:宁波一女子与丈夫“假离婚” 丧失遗产继承权
央广网宁波8月26日消息(记者 杜金明 通讯员 周琼艳)为了规避国家二套房政策,宁波女子赵某与丈夫陈某“假离婚”,这期间二人购置一套房产,登记在陈某名下。陈某后来离世,赵某欲继承房产却被告知无继承权。
宁波市象山县公证处透露,近日,宁波象山县的赵某来到该县公证处,提供了一套房产的权属证明,声称自己的丈夫过世了,名下有一套房产,她要和儿子共同继承丈夫的该套房产,但不动产登记处要求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所以赵某向象山县公证处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公证员在向赵某了解情况的过程中,得知赵某与丈夫陈某于三年前登记离婚,并且该套房产系陈某离婚后购买。公证员告知赵某没有继承权。赵某告诉公证员,她和陈某当时是为了规避国家的二套房政策,才故意假离婚,现在陈某名下的该套房产系自己和陈某用共同的积蓄购买的,而且双方后来都没有再婚过。
公证员说,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即视为离婚,已经不存在夫妻关系,没有假离婚一说。对于陈某的房产,应由陈某的父母、子女继承。赵某和陈某离婚后如果共同生活,所形成的是同居关系,并非夫妻关系。公证员建议,陈某与赵某同居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可与陈某的继承人协商,能否对赵某出资的部分进行补偿,如果协商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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